企业都注销了,商标该怎么办呢?

阅读:2517 2018-11-19 13:12:15

为什么有人注销自己的商标


商标权利人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倒闭等原因而资源申请放弃其商标。


这种注销商标的方式是商标拥有者自愿提出的,需要提交商标相关的申请文件,获得主管机关同意,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后,才会在真正意义上予以注销。


除了主观因素外注销商标还有什么原因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002年版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曾经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2014年修订版已经删除该法条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仍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销商标该如何处理?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七十四条规定: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如果不想商标注销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销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核准注销的情形包括:


1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2、被申请商标在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前已经申请转让;

3、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在一年之内已经办理了被申请商标的移转申请;

4、在申请人提交注销申请之前,已办理了被申请商标的转让、移转申 请;

5、其他不予核准注销的情形。

由此可见,商标转让是解决这一问题、避免商标资源浪费的有效举措。


而以企业“注销”为前提的情况下,商标权要进行转移,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这里的承继者,如死者的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是企业的,包括该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人。


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


不过呢,一般建议是如果要注销公司而又想保留商标的话,注销之前先做好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转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受让人必须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换句话说,商标不能转让给一个没有工商执照的个人。


3、受让人也需要对转让人的资质进行调研。不仅要调查清楚转让的商标是否是注册商标,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还要调查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4、转让方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这是商标局为了防止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这样容易引起混乱。


5、商标转让手续繁杂,建议可以交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劳。




总而言之,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是两码事,相比之下,除了续展因素导致注销以外,商标注销多数情况下是主动行为,因此商标权利人还是要学会保护并适当运用商标这部分企业无形资产。非万不得已,没有必要主动放弃这项重要资产。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